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 > 统战时讯

云南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四)
来源:云南统一战线       发布时间: 2026-03-23 09:41:21       【字体:大    中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云南作为我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之一,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缩影。该法的出台,为云岭大地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法令既行,反响热烈。“云南统一战线”陆续刊发“云岭同心·法治同行”系列报道,聆听云南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畅谈感悟、共话担当。

方黄金

昆明市石林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表决通过,让我这个基层民族工作者倍感振奋、深受鼓舞!

石林县作为云南省唯一两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县域,多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积累了“阿诗玛调解室”等鲜活经验。如今该法的出台,将我们的实践探索上升为国家意志,为基层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下一步,我们将带头宣传好、贯彻好这部法律,继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于石林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深化“以旅促融”石林模式,让民族团结的“石林经验”在法治轨道上结出更丰硕的果实。

杜小光

无党派人士,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设计总监,云南省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我国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从温情比喻到法律规范,从思想引领到制度保障,这部法律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二十三条都对建筑及环境景观方面作了规定。作为一名国有企业无党派白族建筑设计师,我深受鼓舞,更觉责任如山、使命在肩。

建筑及环境景观是民族团结的具象化载体,既提供了共同生活的物理空间,更在潜移默化中强化了文化认同,编织起深厚的情感纽带。通过在城乡规划设计中融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增强各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推动各民族深度融合。在传统建筑及环境景观保护与创新方面,通过现代设计理念和技术,使传统建筑及环境景观焕发生机,既保留文化根脉,又满足现代生活需求。我坚信,不忘本来才能开创未来,善于继承方能更好创新。

马竹

大理州剑川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让我深感欢欣鼓舞、倍感使命光荣。这部法律标志着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国家立法形式得到固化和强化,为基层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行动指南和法治保障,我们开展工作将更有底气、更有方向、更有力量。

剑川作为多民族和谐共居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以法律实施为重要契机,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切实强化学习宣传贯彻,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把法治思维、法治要求、法治方式贯穿民族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文化资源禀赋,依托旅游优势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有力凝聚起各族群众同心筑梦、共促发展的强大合力。

刘畅

云南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云南旅港同乡会会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是民族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重要进展,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支撑。民族团结并非单一层面的治理议题,而是关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文化传承与长远发展的重要命题。通过立法形式加以推进,既体现了国家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凸显了团结奋进、共同发展的时代要求。对港澳台而言,这部法律具有鲜明而深远的现实意义。香港、澳门、台湾虽然在历史际遇、社会环境和制度背景上各有差异,但同属中华民族大家庭,拥有共同的文化根脉、历史记忆和精神传承。强调“中华民族”,其重要性正在于能够超越地域界限与现实差异,进一步凝聚港澳台同胞的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为促进交流交往、增进民心相通奠定更加稳固的基础。

从对内效果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助于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增强全体中华儿女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从对外效果看,这部法律也向国际社会清晰展现中国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基本立场,有助于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提升国家形象,增进外界对中国民族政策与治理理念的理解。

尹婧君

德宏州陇川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重大法治里程碑,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律保障。作为统战干部,且有幸获评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我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日常工作中,我始终以该法为指引,将法治思维融入统战实践:一是加强思想引领,组织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持续开展好“清明祭英烈”“观摩红色教育基地”、主题宣讲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活动,厚植爱党爱国情怀;二是深化文化浸润,联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网络统战人士开展好目瑙纵歌、户撒刀锻制技艺、傣族剪纸、户撒银器等民族文化传承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文化传播,增进各民族情感认同;三是聚力服务大局,依托新联会、知联会组织乡村振兴调研、社会服务等,引导各界统战人士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下一步,我将持续深学细悟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治思维推动统战工作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凝聚各民族奋进力量,以实际行动践行统战人的责任与担当。

打印页面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