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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12-1110:07— 分享 —
云南社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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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再次被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为第十三批省级文明单位。
    云南社院1999年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来,稳扎稳打、逐级而上、成效显著。先后被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为五华区文明单位、昆明市文明单位,在连续9年保持荣誉后,2009年被命名表彰为云南省文明单位。根据《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年届满,2012年再次申报创建,在条件严苛、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仍然榜上有名。
    云南社院始终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学院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融入学院各项具体工作中,形成各部门互相配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了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的全面发展。有了一个团结向上、开拓进取、求真务实、齐心合力的领导班子,有了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比较好的教职工队伍,有了一个环境比较优美、设施比较齐全的教学综合楼和一个美化、净化、绿化、亮化的校园。
    云南社院始终坚持创建文明单位依靠全体教职员工,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由全院教职员工共享,群众性精神创建活动对学院的各项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街道、社区公共单位中,在云南统一战线系统中发挥了很好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带动作用。(办公室 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