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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禄:统一战线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耦合与互动

来源:《团结》2022年第4期 浏览次数:5288

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也是一部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历史。在百年历史中,统一战线以团结为武器、民主为目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共产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基于历史经验的总结,创造性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全新的民主理念,走出了一条中国式民主的新道路。与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相伴相生的统一战线,内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既集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又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发展统一战线相互补充、并行不悖,共同推动中国式民主向前发展。

统一战线集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 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从这段表述可以看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的是民主的人民性、全面性、过程性,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特质。“统一战线因团结而生,靠团结而兴 。”“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 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统一战线和统战工作的本质、特点和功能,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高度契合,体现出统一战线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紧密联系。

统一战线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当家作主。统一战线来源于人民, 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的民主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及新时代的爱国统一战线,无论是工农联盟,还是“三者”“四者”的联盟,参加联盟的对象 , 其主体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统一战线“三个法宝”地位和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四个服务”主要任务的论述,阐明了统一战线的地位、作用和统一战线工作的目标任务,这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一脉相承 、相互贯通的。所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我们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全国人民大团结、全体中华儿女大团结,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统一战线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性。全面性体现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优势。全面性一方面反映了民主参与主体的全范围、全覆盖,另一方面反映为民主参与内容的全方位、全过程。 统一战线就其主体和工作内容来看, 都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性。 就主体来看,《条例》规定的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包括“十二类”对象,他们都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他们以各种身份、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参与到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之中。从内容来看, 统一战线的工作内容涉及非常广泛。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例,他们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广泛参与到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条例》规定:“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其他方面的协商。”“支 持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在政治协商、调研考察,参与党和国家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等工作中,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这些规定涵盖了国家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贯通了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面性。

统一战线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全过程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性、有效性的集中体现。真实性,即民主是真实存在的,人民真实参与到民主过程中,而非停留在制度设计或竞选口号中;有效性,即参与民主过程的人们能够得到实际的效果。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 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什么是民主的“真正意义”,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 问题的”。西方意义上的民主,主要是选举民主,即票决民主,人们除了在大选期间参与投票以外,很难再参与其它的政治环节。西方的决策机关并不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而是沦 为政党、利益集团等相互博弈的角斗场。我国的民主既重过程又重结果、既重程序又重实质, 让人们有真实的参与感和实际的获得感,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至少包括三个环节:一是民意的输入环节,即民意通过一定的方式进入决策 程序;二是民意的转化环节,即通过一定的程序,将汇聚的民意转化为国家意志;三是民意的输出环节,即国家意志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或人民的实际收益。这三个环节相互贯通,形成一个民主的闭环,实际上就是人们除了参与选举,还通过选举之外的制度和方式参与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统一战线在保证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方面有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在民意输入环节, 统一战线已经形成了社情民意收集上报、考察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工作机制;在民意转化环节,通过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和“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广泛参与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之中;民意输出环节,通过专项民主监督、政协提案督办、担任特约监督员和特约评审员等,监督公共政策实施情况,发现问题以后再一次进入民意输入环节,实现了民主过程的闭环,是全过程的民主。

统一战线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

“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 。”中国的民主制度与西方民主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 中国的民主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结合、 相互补充, 即 “人民通过选举、 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统一战线工作场域中, 协商民主主要体现为政治协商。从中国的民主实践来看,统一战线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不仅体现在民主协商,还体现在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同时,统一战线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作用还在于,能够为民主的实现广泛凝聚共识。

统一战线参与民主协商有完整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被写入宪法。这一制度的突出特点就是民主协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民主协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多种渠道和形式。2015 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这是第一部关于协商民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作了详细规定。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又相继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工作 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6月,中共中央以党内法 规的形式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由此,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中共中央文件为主体、以配套机制为辅助的政治协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统一战线成员参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有了法律保障,更加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广泛真实实现。

统一战线有助于优化民主决策。从民主的本义来看,民主可以理解为“众人的事由众人来决定”。基于这样的理解,协商与决策有着天然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民主决策就等同于协商决策。从 2006 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开始,中国共产党在历次党代会和印发多个规范性文件中都强调,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让包括统一战线成员在内的人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参与到决策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建议、监督和批评, 可以在开展工作和决策中达成最大共识……可以畅通各种利益相关诉求和责任人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可以广泛形成发现和纠错的机制,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凭感觉决策的弊端。” 中共中央在出台重要文件、实施重要政策之前,都会通过召开协商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据统计,中共十八大以来至2021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或委托有关部门召开协商会、座谈会等178次,其中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 40次。受中共中央委托,由中央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在此基础上,从2015年起,每年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中共中央负责同志与党外人士就重点考察调研成果和建议进行协商座谈,并邀请国家相关部委有关负责同志与党外人士进行互动交流。调研成果以“直通车”的形式呈报中共中央、国务院,许多意见被有关部门研究采纳,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统一战线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认为巴黎公社“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在马克思看来,通过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有助于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蜕变为社会主人。作为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中国共产党进行民主监督,是发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方式。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国家中长期规划中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专项监督。自2016年起,中共中央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口8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中西部省区,开展为期5年的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各民主党派共有3.6万余人次参与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向对口省区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400余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各类报告80余份。2021年6月,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共同牵头,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或者协商式监督,可以起到其他监督形式意想不到的效果,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统一战线能够为民主的实现广泛凝聚共识。取得共识是民主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 近代以来,西方形成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即共识民主。所谓共识民主,就是人们广泛参与政策的制定,并就政府要推行的政策达成普遍的一致。共识是很难达成的,需要反复磋商,往往伴随着争吵和妥协。在西方,因为各利益主体所代表的利益很难协调一致,所以共识民主更类似于一种理想化的民主。众所周知,美国的枪击案频频发生,但控枪法案迟迟不能通 过,根本原因就在于利益集团的阻挠。在中国,我们有14亿多的人口,这么大的人口规模,要对某一件事情取得共识同样是很不容易的。社会成员要达成共识,既取决于自身的认识水 平,还取决于凝聚共识的机制。统一战线正是这样一种机制,它通过政治引领、思想引导、 合理的利益分配以及管用的制度安排,坚持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 

本文系2022年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统战智库招标课题“统一战线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ET202206)。

作者简介:杨松禄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

转载自《团结》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