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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主义学院新农村建设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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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我院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关于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下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重大决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下派指导员工作的重大意义,将下派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切实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年来,我院始终坚持选派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对下派指导员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政治上关怀;注重加强与派驻县、镇、村的沟通协调,为指导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院领导每年多次深入镇、村看望下派指导员,努力帮助协调资金项目,解决实际困难等:为洱源县牛街乡牛街村争取到大理州交通局“村村通道路整修资金”以及水泥物资等150000元及大理州民政局“农村老年协会文化场所专项补助资金”50000元;为洱源县乔后镇争取到省财政厅“水毁公路修复补助资金”2项200000元;组织“爱心助学”活动,投入近30000元购买书包、作业本等学习用品并派专车送到乔后镇;向乔后镇拔付救灾款3万元;赠送了乔后镇价值10100元的101套迷彩服;学院教学服务中心在乔后、洱源招收员工26余人;出资47000余元,组织牛街乡、村干部4批80人次到昆学习考察活动;院主要领导2次到乔后镇定点联系帮扶自然村慰问,送去现金及物资约15000多元;赠送镇政府、柴坝村老年活动中心总计价值8000元的2台液晶电视及家庭影院;常务副院长彭济生同志受乔后镇党委、政府的邀请,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程,为村、镇全体干部职工,做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
  2009年4月,我院印发了《关于选派下派挂职、扶贫干部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的意见(试行)》(云社院字〔2009〕14号),对选派对象、激励措施等做出了规定,将选派指导员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2007年、2008 年、2009年,我院下派了6名(参照管理干部4名,专业技术干部2名)干部到大理州洱源县、祥云县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下派指导员能迅速进入角色、打开工作局面,做好联系协调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吃苦耐劳,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下派指导员均连续3年获省委、省政府和大理州委、州政府表彰,其中有3人分别被评为云南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新农村建设优秀指导员”;有3人被评为“大理州新农村建设优秀指导员”;2008年、2009年,我院连续2年被中共大理州委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派出单位”。
  今年3月,我院按照要求选派了1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到楚雄州元谋县担任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总队长;另选派了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1名主任科员到大理州洱源县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