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我国民族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既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迈向法治化、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又是边疆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省政协委员、福贡县政协副主席王碧英说。
福贡县坐落于怒江大峡谷,是典型的边疆民族聚居县,傈僳族、怒族等多个世居民族在此世代繁衍生息、守望相助。千百年来,当地各族群众山水相依、邻里相伴、休戚与共,在生产生活中交往交流交融、互信互帮互助,积淀下淳朴厚重的民族团结进步底色,传承着“各民族一家亲”的优良传统。
“发展是最好的团结。边疆民族地区的高质量发展,既是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又是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守边固边的重要基石。”作为一名长期扎根怒江大峡谷、深耕基层民族工作的政协干部,王碧英立足福贡县边疆发展实际,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围绕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培育、基础设施提质、教育医疗改善、边境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组织县政协委员深入村寨走访调研,倾听群众呼声,以座谈协商汇集民智,精准梳理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通过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开展专题协商议政等履职渠道建言献策,以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凝聚团结合力,夯实各民族共居共融、同心奋进的现实基础。
多年来,王碧英的足迹遍布福贡县各个乡镇、边境村寨以及学校、企业,在深入田间地头和寻常百姓家中,她参与并见证了福贡县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边境地区、增进民生福祉的历程,从过去深山阻隔、交通不便、发展滞后到如今路网纵横通达、特色产业蓬勃兴起,从各族群众分散居住、发展条件受限到实现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当地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是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重要平台,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各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助力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边境县,福贡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关边疆稳固、家国安宁,王碧英把守边、稳边、固边、兴边与民族工作深度融合,发挥政协联系广泛、凝聚人心的优势,组织县政协委员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惠民暖心服务、邻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用精细化履职推动各族群众在共建共享中增进民族情谊、凝聚思想共识。
边疆民族地区群众法治基础相对薄弱,通俗化、本土化的宣讲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王碧英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履职的重点任务,依托院坝协商、“双语”宣讲课堂等各类阵地,不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用鲜活生动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基层治理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的核心内容,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保障、邻里和睦、边境守护等议题,引导当地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让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尊法守法向善、同心携手奋进成为福贡县的社会新风。
“该部法律将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民族工作长期积累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通篇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为边疆民族地区凝聚民心、汇聚合力、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基层政协履职担当、服务各族群众、守护民族团结进步大局明晰了工作方向,提振了干事底气,增强了行动自觉。”王碧英表示,过去推进民族工作,主要依托政策感召、情感维系和基层治理实践,依靠广大基层干部上门宣讲、做实便民服务,不断拉近各族群众之间的心理距离。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不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倡导和政策层面的要求,而是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与共同责任,标志着新时代民族工作迈入法治化推进、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落实的崭新阶段。
“对于福贡县这样的边疆民族县来说,这部法律既是守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护身符’,又是推动边疆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在王碧英看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守住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稳定的底线,又铺就了各民族共同发展、走向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下一步,她将坚守政协委员的初心使命,立足边疆基层履职一线,当好法治宣讲的宣传员、民族交融的联络员、民生发展的监督员、边疆稳定的守护者,持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用心守护峡谷边疆长治久安、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持续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上一篇:赵俊民在昆明市调研宗教工作时强调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不断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2026-09-08
下一篇:最后一页 202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