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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价值与云南实践路径
来源:《今日民族》       发布时间: 2026-06-08 17:42:09       【字体:大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价值与云南实践路径

孙世剑 冯瑞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系统构建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保障框架。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十余年来,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领域开展了全面探索,其实践经验对于理解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价值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处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填补了民族事务治理领域的综合法律空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民族事务法律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独特地位,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既紧密衔接又各有侧重,但总体共同构成民族事务治理的法律体系,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二)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立法的最终目标,充分说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是相互促进、互相支撑的关系,指明了新时代民族工作前进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国家以法律形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边疆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反对民族歧视、民族分裂的法律责任,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云南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其稳定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屏障的稳固、发展全局的协调、长治久安的实现,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云南将发挥沿边区位优势,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衔接,以法治保障促进边境繁荣、深化周边合作,为民族复兴伟业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推动边疆治理从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变。

边疆治理作为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其法治型转变直接关系到整体安全格局的稳固及现代化进程的有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为云南边疆治理从经验型向法治型转变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接壤,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边疆治理面临多重挑战,任务艰巨。以法律形式将边疆安全纳入法治轨道,明确各级政府在促进边境地区发展繁荣方面的法定职责,从政策倡导转化为法定责任,从经验指导向法治指引转变,确保边疆治理在法治框架内稳定运行,为服务国家总体安全大局提供权威性的法治保障。

(四)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法治化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保障的重要转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应用,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不仅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法治基础,也向世界展示了通过法治方式处理民族问题、保障民族团结的成功路径,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法治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二、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云南实践路径

(一)完善地方配套法规体系,构建民族团结进步法治保障云南模式。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云南深刻把握法治精神,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不断探索地方立法实践,2019年出台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初步构建了具有云南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后,云南可统筹推进完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与地方实践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及时启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修订工作,确保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精神一致、条款协调、制度配套,持续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从“政策推动”向“法治保障”转型升级,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云南智慧。

(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样板。

云南自启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来,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创机制,持续深化拓展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等活动。截至目前,云南省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累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8个。在创建过程中,要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五个认同”,夯实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思想基础。如昆明市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以“一圈三走廊”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拓展“十进+N”创建领域,实施“三项工程”,落实“三项计划”,打响了“团结花开、幸福春城”品牌。磨憨一磨丁经济合作区被国家民委列入全国“共同现代化”试点。依托西南联大旧址、聂耳墓、云南民族博物馆等载体,建设了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依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云南应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党的领导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民族工作提供可复制推广的云南样板。

(三)创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机制,探索互嵌式社会结构云南路径。

云南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以制度创新为先导,系统构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长效机制。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通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向服务通道。出台《云南省“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建设工作导则》及配套工作方案,从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五个维度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这一制度创新被国家民委转发全国学习借鉴,标志着云南互嵌式社区建设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经验。立足人口大流动、大融居的时代趋势,昆明市秉持“来到昆明就是一家人”的融合理念,出台《昆明市推动“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建设实施方案》,持续为“团结花开、幸福春城”品牌注入新动能。边境地区主动融入国家开放战略,探索“以开放促交融、以发展促团结”的互嵌式发展新路。未来,云南应持续深化制度创新、平台搭建、活动载体、示范引领多维联动,加快完善均等化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破解流动人口融入难题,推动互嵌式社会结构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嵌入”深度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具辨识度、更有推广价值的云南样本。

(四)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探索形成服务国家战略的云南经验。

云南始终将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推进,以兴边富民工程为抓手,2020年云南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历史性消除了绝对贫困,兑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为边疆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云南正以边境幸福村建设为支点,系统推进共同现代化实践。如昆明石林县锚定“经济发展一社会繁荣一进步示范”主线,聚力打造“1+3”百亿级产业集群,以“产业引领”驱动“群众富裕”,2025年GDP增速显著高于省、市平均水平,走出了一条经济强、社会稳、民心聚的融合发展之路。保山市隆阳区潞江镇新寨村(“中国咖啡第一村”)通过咖啡产业振兴,带动白族、傣族、傈僳族等各族群众增收致富,探索出“以产业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以产业融合深化交往交流交融”的特色路径。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有力保障下,云南应持续提升交通、水利、人居等基础设施水平,破除发展瓶颈,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和新兴产业布局工程,增强内生动力,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完善法治治理体系,持续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努力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为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云南经验”。

(作者单位:昆明市社会科学院)

来源:《今日民族》2026年第5期、云南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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