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云南作为我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之一,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生动缩影。该法的出台,为云岭大地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入了强劲的法治动能。
法令既行,反响热烈。“云南统一战线”陆续刊发“云岭同心·法治同行”系列报道,聆听云南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畅谈感悟、共话担当。
马华东
保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颁布,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事,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基层民族工作者,我倍感振奋、深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保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族群众毗邻而居、守望相助、亲如一家。我们深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铸就了边疆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之“纲”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让我们开展工作底气更足、路径更清。下一步,我将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法治思维融入民族工作全过程,立足保山实际,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遵循,履职尽责、实干担当,凝聚各族群众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合力,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守好美丽家园与神圣国土,让幸福的地方更加幸福。
张瀚云
云南省委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处三级主任科员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我深刻认识到这部法律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法治保障,为做好统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作为一名“新阶”统战干部,身处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一线,我深刻体会到,民族团结是联系服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基础。工作中,必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引导广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增强国家观念、法治意识和民族认同。今后,我将立足岗位、学以致用,把法律要求融入日常履职,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工作能力,用心用情做好联系服务,积极搭建交往交流交融平台,以实际行动讲好云南民族团结故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添砖加瓦。
罗婧丹
普洱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宣传教育科科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我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统战部门宣传教育工作者,我深受鼓舞、倍感振奋,也更加明晰肩上的责任与使命。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立足宣传教育职能职责,把学习宣传贯彻法律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创新方式、丰富载体,推动法治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政策解读、文化活动,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进“五个认同”。我们将持续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故事,营造人人关心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推动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宣传力量。
张静红
无党派人士,云南民族博物馆副研究馆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云南民族博物馆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是收藏、研究、展示和弘扬民族文化的专业机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阵地。该法的颁布为民族类博物馆赋予了全新的时代内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者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力量源泉。
我将立足本职工作,以法治为引领,以文化为纽带,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融入科研、展陈、社教全过程,彰显各民族共有共享中华文化符号,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实证支撑,向国内外观众展示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与丰硕成果,讲好中华民族故事、讲好云南民族团结故事,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文博工作者的智慧与担当!
吴冬毅
西双版纳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州台办副主任、州侨办主任
西双版纳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边疆地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既是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筑牢了法治根基,更为基层民宗工作指明了实践路径。
今后,我将带头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贯穿工作全过程,统筹协调民族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方面,持续深化法律宣传普及,用各族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和方式,把法律条文融入日常宣讲、文化活动,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另一方面,立足边疆实际,把法律要求与西双版纳“生态立州、产业富州”发展之路结合起来,推动落实各项民族优惠政策,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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