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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彬:关注失独家庭 优化相关政策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 2026-09-04 15:24:25       【字体:大    中  

9月1日,《人民政协报》刊发徐彬文章《关注失独家庭 优化相关政策》,全文如下:

全国政协常委、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徐彬:

关注失独家庭 优化相关政策

人口高质量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千秋万代的“国之大者”。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性特征。我们既要关注“生”的问题,也要关注特殊群体——失独家庭。目前失独老人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养老与医疗的兜底保障存在“最后一公里”梗阻,失独老人精神慰藉与身后关怀严重缺位。二是“再生养即退出”的政策设计缺乏温度,收养评估优先通道有名无实,高龄收养后缺乏持续支持。三是对失独帮扶的认识不足,部分观点认为失独再生养家庭属于小众群体,出台专门政策的必要性不足。为此,建议:

一、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失独家庭关爱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精准化动态信息档案。由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联合开展排查,对失独家庭建立一人一档、一户一策的电子信息档案,特别是对于失独后夫妻离婚、搬离原居住地导致“失联漏管”的老人,落实属地责任,确保不同年龄段的人群能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帮扶政策。二是强化养老与医疗的兜底保障。在医疗方面,除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外,建议为失独家庭购买长期护理保险或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解决他们“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针对失独老人,大力发展陪诊服务行业。将失独老人优先纳入公办养老机构免费或低收费托养范围,优先安排入住并提供护理补贴。三是补齐精神慰藉与身后事关怀的短板。依托社区和社会组织,开展失独人群之间的互助互慰活动,发挥同伴支持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正视失独老人对身后事的担心恐惧,建立联动机制,为失独老人提供全程协助与兜底保障。

二、优化收养政策,畅通失独家庭的再社会化通道。

一是修改完善失独再生养家庭的扶助政策。将一刀切取消扶助资格的做法,调整为基于家庭实际困难的阶梯式、差异化支持。对于失独后选择收养子女的家庭,尤其是高龄收养家庭,建议保留其在养老、医疗方面的核心帮扶待遇,同时为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在教育阶段给予全程奖励,确保其老有所养的同时,减轻其幼有所育的经济压力。二是建立收养评估的优先通道。在现有的收养评估体系中,民政部门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失独家庭可以优先安排收养子女,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困难。建议进一步细化优先顺序,对经济条件稳定、身心健康、有强烈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在初步筛选和融合期安排上给予明确的优先权重,并简化收养手续和户籍办理流程。三是完善收养后的社会支持。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后,面临高龄抚养、亲子沟通、孩子心理疏导等新挑战。建议建立收养后支持机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这类新型家庭顺利度过融合期。

三、将失独家庭的持续帮扶融入人口发展工作大局。

坚持系统观念,打破“计生政策”与“普惠养老”“收养政策”之间的壁垒。就失独再生养家庭专门政策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培育专业社会组织,鼓励他们将心理疏导、养老服务、临终关怀等服务送进失独家庭。通过宣传教育,倡导新家庭理念,引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爱失独群体,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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