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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22-1111:51— 分享 —
尹未仙、杨蕊萌:立足统情 做实做细 深入推进宗教中国化的云南实践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宗教》2022年第9期 浏览次数:3739

近年来,云南省立足“地处我国西南边陲,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与边疆问题相互交织”的统情,聚焦“铸、融、建、提、法”五字发力,打好宗教工作组合拳,做实做细工作,推动宗教中国化的云南实践行稳致远。

一、“铸”字当头,做实做细政治引领、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着力在培根铸魂上下功夫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将其纳入全省宗教院校公共课程体系建设和宗教界人士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宗教界人士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思想、政治、理论、情感上增进“五个认同”,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结合“四史”学习和“三爱”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通过“重走红军过云南长征路”、参访扎西会议遗址、瞻仰麻木栗坡烈士陵园等有形有感的活动,深切感悟红色基因,大力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同时,在全省边境一线、中心城镇、涉藏州县等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建成首批8个“宗教界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宗教界人士中大力开展“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四条标准思想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宗教界爱国力量建设,深入挖掘云南宗教界爱国进步素材,讲好宗教界与党真诚合作、爱国爱教的故事;深入推进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五进”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融”字贯通,做实做细价值观引领、文化浸润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助推,着力在适应社会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宗教思想体系,推动成果转化运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宗教界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组织全省性宗教团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讲经讲道、解经交流活动。通过编印优秀成果、制作音像视频、组织专题活动等形式,推动讲经讲道、解经成果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引导

信教群众正信正行,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指导全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讲经讲道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指导,规范讲经讲道内容,编好讲经讲道范本,将中国思想、中国观念、中国精神以及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的鲜活经验融入其中,反对一切形式的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倡导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讲经讲道,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支持宗教界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工程,开展文化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引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通过读书、培训、研讨、体验等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提升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文化素养。各宗教在宗教礼仪、宗教建筑、宗教艺术、宗教服饰、宗教用品等方面融入中国元素、体现中国风格和云南民族文化特点。引导信教群众尊重和参与我国传统习俗和节庆活动,参与云南各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增进文化交流交融,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教育引导宗教界树立宗教文物保护意识,处理好宗教文物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关系,探索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使用管理制度,依法管理使用保护好宗教文物。做好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传承、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工作。

三、“建”字立规,完善政策法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着力在全面从严治教上下功夫。坚持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宗教团体组织体制和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佛教、道教加强民主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伊斯兰教提倡团结开寺,建立符合现代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天主教完善“两会三区”制度建设,壮大爱国力量;基督教进一步巩固联合礼拜成果,完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的制度。指导各宗教团体加强教职人员培训教育和认定管理。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信教群众的监督,适应新时代法治社会的需要。加强宗教院校制度建设。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完善教师评聘、招生考试、教学管理、校园文化等制度。推进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课程体系及地方教材建设,充分发挥宗教院校作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的主阵地作用,为云南省深化宗教中国化实践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四、“提”字发力,推动党政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学研究队伍提升素质能力,着力在汇聚宗教中国化力量上下功夫。支持宗教团体加强宗教院校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国民教育、法治教育、品德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宗教人才综合素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职人员培养体系。办好云南佛学院、云南藏语系佛学院、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云南基督教神学院,积极推动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建设,筹建云南道教学院。加大对宗教在职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宗教院校每年按计划组织好教职人员培训,培养爱国爱教的高素质教职人员。引导和规范宗教传统教育,推进宗教院校教育与传统教育有机衔接。加强藏传佛教寺庙学经班、南传佛教总佛寺(中心佛寺)、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基督教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依托高等院校教育资源,继续加强教职人员在职学历教育。选送优秀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毕业生到全国性宗教院校、国外深造。选拔优秀中青年宗教界到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任职历练。

2021 11 8 日,由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云南省宗教界践行“四条标准”研讨会在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召开。

五、“法”字促和织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法治保障网,着力在治理宗教领域问题上下功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政策法规学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为抓手,推动宗教界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加强教风建设。引导全省宗教摒弃与时代发展相背离的思想观念和教规制度。引导佛教、道教自觉抵制宗教商业化;伊斯兰教自觉抵制“沙化”“阿化”、清真概念“泛化”和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天主教自觉抵制境外势力、地下势力的干扰破坏;基督教自觉抵制境外宗教势力渗透,防止私设聚会点的蔓延。引导各宗教系统梳理、规范改进传

统教规戒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惩戒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引导宗教界处理好宗教与党和政府、宗教与社会、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建立云南省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共同进步。开展宗教界文化交流、演讲比赛、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交往交流,引导各宗教、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推动宗教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宗教界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宗教界依法依规参与扶贫、养老服务、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等公益慈善活动,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禁毒防艾、扶残助学等,发挥宗教界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继续开展“宗

教慈善周活动,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支持佛教、道教开展生态寺观建设,将宗教关系和谐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内容。

支持宗教界依法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战

略,支持云南宗教界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宗教界对外交流活动,开展不同文明、不同宗教和不同信仰间对话,宣传中国宗教主张,讲好云南宗教和谐和顺故事。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宗教文化交流,继续举办好佛教“崇圣论坛”、南传佛教“高峰论坛”、云南道教文化国际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与港澳台的宗教文化交流。

[作者单位分别为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云南省委统战部。本文为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边疆治理中的文化认同教育研究》(YB2020013)研究成果之一。]

转载自《中国宗教》202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