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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第五十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专职教师队伍,选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党外代表人士等担任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