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宣传

262025-0711:37— 分享 —
郭周静: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向基层治理效能转化

来源:云南政协报

深入推进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向基层治理效能转化

郭周静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其价值不仅在于丰富民主形式,更在于为基层治理注入持久动力。从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到云南的“院坝协商”,多地实践也证明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与基层治理效能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而推动这种关联从“潜在”走向“现实”、从“局部成效”迈向“系统效能”是新时代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课题。

一、协商民主制度是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内在支撑

以人民性为核心的价值优势。在基层治理中,群众的诉求能否被倾听、利益能否被保障,直接决定治理效能的成色。协商民主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这一价值内核与基层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高度契合。通过“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将群众诉求纳入治理决策,确保治理方向不偏离为民服务的本质。

以包容性为特征的方法优势。基层治理面临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的突出难题,而协商民主通过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打破了传统治理“单打独斗”的模式,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协同合力,为基层治理注入更广泛的智慧和力量,成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的有效方法。

以凝聚性为导向的实践优势。基层治理的阻力往往源于利益分歧,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政策推行往往会遭遇重重阻力。而协商民主通过平等对话凝聚共识,能够有效减少政策执行中的“摩擦成本”,促进不同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诉求、交换意见,进而在沟通中化解分歧、凝聚共识。

二、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存在的现实问题

协商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基层干部对协商民主的认识流于表面,仅将其当作上级布置的任务来完成。从议题确定、参与人员选择,到协商具体流程、结果形成等环节,都存在较大随意性。他们把协商民主简化成“开会走过场”,议题由干部“拍板定”,过程由干部“主导说”,结果按“预设走”,导致群众的真实意见得不到倾听和重视。

协商主体能力不足。一些基层干部缺乏组织协商的专业能力,在引导群众有序发言、平衡各方利益方面欠缺技巧,面对复杂议题时“压服多、说服少”,部分群众则因缺乏基本的协商技巧和表达能力,“不会说、不敢说”问题明显,在协商过程中无法清晰准确地阐述自身观点与诉求,导致协商沦为少数人发声的平台,难以真正凝聚共识。

协商结果落实不到位。有些协商达成的共识仅停留在“共同认可”层面,未明确具体责任主体,造成表面“多头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局面;有些协商成果在实际落实中,常以重视不足、资源短缺等为由被拖延;还有些协商成果在落实过程中“缩水走样”。此外,对执行中的存在问题也缺乏有效反馈渠道,这使得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难以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

三、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精准锚定议题,变“政府出题”为“群众点单”。议题精准是成果转化落实的前提,要打破 “自上而下” 的议题设定模式,建立以群众诉求为核心的议题生成机制。通过常态化走访调研、整合部门工作建议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议题,确保协商“议在点子上”。

规范协商流程,变“随意聊聊”为“达成高质量共识”。协商流程的规范化是达成高质量共识的保障,要通过构建全环节标准化体系,确保协商从议题启动到成果形成的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议题启动阶段,应提前向利益相关方送达议题详情,按议题涉及范围科学划定参与代表的构成比例;协商过程中,实行“轮流发言+限时表达”规则,对分歧点进行集中研讨;协商结束后,及时整理形成共识草案,经参与方确认后签字存档、反映上报、转化落实,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提升主体能力,变“被动参与”为“主动议事”。协商的质量取决于参与各方的协商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重点培训如何组织协商,引导不同意见达成共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培养基层协商主体增强理性表达、尊重差异、妥协包容的协商意识。

推动成果转化,让“纸上共识”到“落地见效”。协商的生命力在于成果落地。协商结束后,应第一时间将共识内容、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全程监督。同时,由基层党组织牵头,定期召开推进会以协调资源、破解难题,对短期可落实事项,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完成节点;对长期推进事项,制定阶段性目标,确保每一项协商共识都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处讲师、《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