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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社院(校)科研协作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2-17 17:11:43       【字体:大    中  

各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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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2015年全省社院(校)科研协作课题的通知》(云社院字〔2014〕45号)和《2014-2015年度全省社院(校)科研协作课题立项的通知》(云社院字〔2015〕3号)要求,省社院学术委员会将于近期对2015年度全省社院(校)科研协作课题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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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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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达到了预期目的,并取得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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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成书面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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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报告要避免学术不端问题,撰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详见《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科研课题研究报告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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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全省社院(校)科研协作课题结题申请书》、《资金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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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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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研报告打印稿一式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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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研报告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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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题申请书(纸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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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决算表(纸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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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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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结题的29项课题,省社院学术委员会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颁发结项证书。优秀调研成果将收录于省社院优秀调研成果论文集,并可安排在《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或推荐至省内相关刊物上发表。有重要资政价值的,可推荐刊载《云南统战理论研究要报》,报送省委、省政府供决策参考。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州(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优先通过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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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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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州市社院(校)要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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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题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申请延期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经所在单位认可签章后报省社会主义学院批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材料又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2016年度协作课题,并向省社院退还划拨的全额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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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于提交省社院学术委员会结题验收的研究报告,如首次验收未通过的,允许其在3个月内进行修改,修改后可重新申请验收。再次验收还未通过的课题,该课题将被撤销,省社院将收回50%的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2016年度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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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题材料提交时间统一为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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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题所需电子表单请于省社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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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松禄  念兴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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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871-6809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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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ynsykyc@aliy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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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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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1.拟结项课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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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2.全省社院(校)科研协作课题结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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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3.全省社院(校)科研协作课题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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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4.全省社院(校)科研协作课题经费使用决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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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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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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